
在IP公司上班有趣(與折磨)的事情之一是,跟來自不同領域的人磨合碰撞。有時彼此欣賞,但也常有衝突。作品從開發到改編是漫長過程,編輯除了面對作者,也常與編劇、影視業務,與法務一起工作。
回想起來,一開始跟法務工作時一天到晚發生衝突。IP著作權合約與出版社常見的合約不太一樣,或許因為隔行如隔山,合約雖然也是中文,但全部組在一起卻看不懂意思。一份合約,很可能因為每個人經驗不同,業界領域不一樣,甚或想像力有別,導致不同編輯的理解不一樣,甚至會出現不同法務有不同解釋的狀況。
所以根據過往經驗,最令人害怕的狀況是,簽約時就算想為作者解釋條文,但作者也許相信公司,或因為信任介紹者,根本不想聽也完全不想看條文,笑嘻嘻說「合約閉著眼睛簽」就好了(遇到這種狀況,我都會書面再次確認,留下證據,萬一以後出事才能保護自己。)
合約盲簽也可能來自創作者畏懼條文,或感到跟陌生的合作對象溝通有壓力,不敢進一步確認。或者自己解讀含義,自認為沒問題,卻不小心違約,導致後來不愉快。當然也可能簽了之後,因為沒有售出版權,什麼事情也沒發生,但雙方對於合約的認知從頭到尾都不一樣。
創作者雖然擅長使用文字,但合約語言是另一個世界的語法。經常聽到作者看不懂合約,這真的很正常,無須羞愧。遇到合約問題,直接問窗口,不管他是平台企劃或出版社編輯,都有義務為你解惑。有些條文我們看不懂,很可能是寫的人自己邏輯打架,我現在看合約,有時也會遇到「這個法務真的知道自己在寫什麼嗎?」的心情。
文字是抽象的,情境是具體的,如果覺得文字很難懂,就設想自己最關心的情境,丟給對方請他解釋。每個人關心的事情不一樣,有的作者在意授權金,有的作者關心自己是否能自行找漫畫家改編,有的作者已經跟廣播劇團隊合作……自己正在進行,或者未來想要發展的事情,會因為簽了這份合約而卡住,或者違約嗎?不要猶豫,直接問。
如果遇到對方解釋的條文跟自己理解不同(或跟業界說的都不一樣),你們的書面往來還是可以作為法律判讀的依據,從中理解雙方的認知是否一致。
而在議定合約過程中,你會發現除了能釐清自己在意的事,也能從對方的態度得到很多線索。有些公司的合約很硬,但解釋起來卻相對寬鬆。或者你會發現跟你應對的編輯態度或理性真誠、或高傲敷衍。重點是,對方有沒有好好接住你的疑惑或不安,盡力為你解惑與排解疑慮……人與人只要接觸就會探測到許多訊息,所以不要害怕溝通。
如果還在談合約階段,就有一方感受很差,那就很難想像真的合作之後,雙方合作會愉快。
只是,還是寧可因理解而務實地結合,知道彼此在意與需要避免的雷。
也不要因為有機會改編,才發現雙方從頭到尾都不認識彼此而分手。
(先打預防針。這幾期持續分享跟合約有關的內容,但未來不會開放付費的合約諮詢喔~~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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