鳥編來信 21:洞穴奇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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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99年5月上旬,五名洞穴探險者進入ㄧ個石灰岩洞。就在他們深入洞裡時,發生了山崩,唯一的洞口封死。這五人坐在洞口等待救援。

家人聯絡不上他們,但知道他們前往探險的洞穴地點,救援團隊終於來了,發現難度出乎意料地高。而就在救援任務來到第二十天,營救人員得知探險者中有人攜帶無線設備,他們迅速安裝相似的設備,終於與受困的探險者通上訊息。

探險者除了得知至少還要十天才能獲救之外,在詳細告知洞穴中的細節與食物缺乏的狀況下,詢問營隊中的醫療專家,他們是否可能在沒有食物的狀況下,再撐十天?醫療專家告訴他們,機會微乎其微。

過了幾個小時,威特莫爾代表他本人與其他四人詢問,如果他們吃了其中一人,是否可再活十天。儘管醫生不情願,還是給了肯定的答案。威特莫爾又問,如果透過抽籤決定誰該被殺,是否可行。沒有人願意回答。威特莫爾問營救隊中是否有法官或政府官員能給予意見,是否有神父或牧師願意回答,外面都沒有人願意出聲。

之後,洞裏沒有傳來任何消息。

後來,受困者終於獲救,大家才知道,在受困的第二十三天,威特莫爾已經被同伴殺掉並吃了。

這四名探險者獲救後,被控謀殺威特莫爾,初審裁定四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,並判處絞刑。四名被告不服,上訴到最高法院,4300年,紐卡斯國最高法院五位首席法官基於「尊重法律條文」「探究立法精神」「法律與道德兩難」「維持傳統」與「常識」等五種觀點,分別做出「有罪,但應獲得行政赦免」「無罪」「不參與此案判決」「維持有罪判決」「罪名不成立,有罪判決和量刑必須被推翻」等決定。由於意見不一,最後維持有罪判決並於4300年4月2號絞死四名被告。

你以為故事結束了嗎?還沒有。

五十年後,有個獨居老人被捕,他承認自己其實也是五十年前受困於山洞中的一員,但他當時從營地逃脫,不像他的同伴被捕。奇妙的是,之前的四名被告完全沒有透露這個人的存在。同一個案件,五十年後的判決會跟之前不一樣嗎?

這是前陣子讀的一本奇書《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》部分內容。中文書上有一行文案:史上最偉大的虛構法律案。前面五個判決是法學教授富勒1949年提出的虛擬法律案件中的內容,1998年—差不多五十年後—本書作者彼得・薩伯續寫了九個案件,放入這五十年間法哲學新的發展。

你覺得五十年後的判決會是如何呢?

雖然我非法律人,但本書高潮迭起,針對上面洞穴中發生的事情,有各種推論,法官們對彼此判決各有看法,幾乎能看到有人大叫太離譜了。我幾乎是用看小說的心情看這本書。不管是前面的情境描述,第一次判決跟第二次判決,都具備了戲劇的張力。

看到這本書中的法官對於其他同事判決的鄙夷與奚落,想起以前許多同事與作者會針對同一條條文,而有各種解釋與反應。因為我們養成不同,背景不同,對於同一情境或事件會有自己的好惡與主觀認定。有人明顯性善,有人採取全面防堵,除惡務盡的態度,也有人走「死道友,不死貧道」風格。一個情境引發對於未來可能發展的不同想像,難怪同一條條文會有不同解釋。下一期分享工作經驗中跟合約有關的一些趣事(?)與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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